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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霆案件回复法家梁剑兵/龙城飞将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1:34:02  浏览:95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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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霆案件回复法家梁剑兵

龙城飞将


  “挺许派”、“倒许派”,都是善良一派

  就许霆案件来说,“挺许派”、“倒许派”,都是善良一派。轻罪派、重罪派,都是为了社会的法治。法条派、解释派,都是胸怀社会的正义。

  问题是,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地依照法律规定,而不是法理的解释;应当严格地依照法律的字面含义,而不是权威或教授的“灵活理解,扩大解释”。

  就案件的焦点而言,肯定是依据法律规定,先解决罪与非罪,然后才讨论量刑的轻重问题。撇开前提去谈量刑的轻重,就是有罪推定,背离了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的现代法治精神,背离了我国刑法和刑诉法的基本规定。

  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一定要从字面严格的定义执行刑法,不能类推,不能灵活解释,不能以学理解释、个人情感、外国判例等对抗法律条文。

龙城飞将
2008-3-6

回复法家梁剑兵

一、关于许霆案件的焦点

  你我都是“无罪派”,这是相同之处。

  不同之处在于,我认为,许霆案件,焦点在于,事实已经清楚,如何适用法律。由于找不到合适的法律,用盗窃罪最相近,因而原一审法院如此判决,同时,也因而引起全国舆论哗然。

  这说明,大部分参与讨论的人不懂法律,但是他们凭直觉,或者直接看法律条文,直接拿许霆的行为与法律相对照,因而得出非罪的结论。他们直观简捷的法律思维方式就是,直接拿事实与法律相对照,弄复杂了他们就听不懂了。

  然而,我国许多懂法律的人,包括说我不懂法律的人(请看我的博客),却是不直接应用法律,而是讲中国的司法实践。所谓中国的司法实践就是,他们讲法律时不是强调严格地执行法律,而是要灵活运用。实际上,在他们眼里,中国的司法实践就是具体的法律淹没宪法,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淹没法律,省一级高院和地市一级的中院的内部规定又淹没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法官是按照距他最近的规定,即地市一级或省一级的内部规定或共同理解审理案件,进行判决的。

  所以,不懂法律的直接对照法律和事实认识问题,懂法律,或者直接从事法律工作的不是依照法律,而是依照距离他最近的“规定”处理法律问题,不管这些“规定”是否与法律冲突,不管是否偏离我国立法的实践。

  如此看来,倒是不懂法律的,最懂法律,直接应用法律。懂法律的不懂法律,直接应用的是距他最近的“内部规定”,并且,在很多时候,我们知道有这个“内部规定”,法官也按照这个“内部规定”而不是法律进行判决,但它是秘不示人,我们看不到。本人经手的案子就有这样的经验。当我们拿着宪法和部门法与之论理时,他会说我们幼稚。拿着立法法与之讲法律层级及法律冲突时的处理原则时,他会说我们不懂法律实践。

  你的观点与我不同,你是强调许霆的行为的证据有问题,通过对证据的质疑可能否定许霆的行为,也可能使其可以认定的数额小一些。

  我认为,许霆是用公开的身份,从ATM机上进入自己的帐户,取出了超过自己原先存款金额的,本不属于自己的钱。数额是多少,大约是17万元。至少有两个数字可以帮助我们核对这些数字。其一,是许霆承认在路上丢了5万元。其二是做生意,投进去10万元,没收回来。

  我的观点是,在确定罪与非罪之前,15万也好,17万也好,不影响定性。若依照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没有明文规定,判决无罪,这不同的数字不影响无罪。若法院强行判决有罪,15与17万元,同样是有罪。

  在决定判决有罪的情况下,金额的大小对于量刑的轻重才有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500-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5000-20000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0000-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在确定盗窃罪的情况下,区别15万元与17万元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都是“数额特别巨大”。即使如你所说,其中包含了许霆自己原有的170多元,对总额的影响和量刑的影响也不是很大。

  所以,确定罪与非罪,是首要问题,是唯一的焦点问题。

二、你想在证据问题上想推翻现有关于许霆当时行为的事实,潜藏着一种危险

  你既推翻不了许霆客观上是“拿了本不属于自己的钱”这个事实,也不可能否定许霆思想上想拿银行的这种主观意识,更不可否认许霆的行为给银行造成了损失的后果。反而可能因做这种努力,淹没了自己坚持的许霆无罪的观点。
  
  简单说来,我是承认许霆的行为,认为这个案件的事实是清楚的,只是找不到适用法律,这一点与吴义春律师相同。你却是想否定他的行为,否认他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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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做好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是律师协会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利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和律师队伍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全国律协研究制定了《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就是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教育和引领广大律师进一步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维护正常的法治秩序和司法秩序,使律师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能够充分、严格、依法有效的行使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各地律师协会一定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律师事业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完善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机制,着力完善投诉的受理、立案、调查、听证、处分等工作程序,建立投诉督办制度、惩戒通报制度、统计报告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综合施策,坚持惩戒工作与奖励、维权、考核、预警、社会监督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水平。要切实加强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律师行业惩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依法、诚信、规范的良好形象。
各地律协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律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3年3月29日



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大力加强“严格执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职、维护正义”为核心要求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切实履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是律师协会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利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和律师队伍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些年来,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师协会不断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作用,严肃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规违纪行为,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和广大律师的执业权利,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诚信为民的观念得到增强,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随着律师事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律师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律师行业惩戒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律师协会思想认识上存在着“家丑不外扬”的想法和“从轻处罚就是保护律师”的认识,因此,对违规行为能从轻就从轻,能不追究就不追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违规违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戒,惩戒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二是一些地方律师协会特别是地市(区)律师协会管理力量严重不足,人力财力缺乏,工作开展困难;三是惩戒制度不够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开展遭遇瓶颈;四是律师违规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律师队伍整体形象受到严重损害。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律师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如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利益,维护律师行业诚信形象,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教育和引领广大律师进一步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维护正常的法治秩序和司法秩序,使律师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能够充分、严格、依法有效的行使职责。各地律师协会一定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律师事业发展大局的高度,增强做好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努力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推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完善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机制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立案、调查、听证和处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规违纪行为。
(一)完善投诉查处工作程序。完善投诉接待受理程序。要认真制作投诉接待记录,妥善保管投诉材料并做好登记;对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办理的投诉案件要做好移交手续。接待要礼貌、耐心,遇到紧急或突发情况要做到冷静处理,不激化矛盾。完善投诉立案程序。受理投诉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构成立案条件的,律师协会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投诉双方发书面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的要向投诉人书面说明理由。完善投诉调查程序。要尊重客观事实,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认真听取意见,准确、真实反映调查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工作。完善投诉听证程序。要充分保证被投诉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享有申辩的权利。做出处分决定前,要依照听证程序,告知被投诉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通知投诉双方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完善处分决定程序。要严格处分决定作出程序,处分决定应由纪律委员会集体做出。处分决定的做出应按照规定的人数表决通过,由纪律委员会主任审核后由律师协会会长或主管副会长签发,同时将决定书报上一级律师协会备案。处分决定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完善复查程序。要切实保证被处分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享有复查权。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服律师协会处分决定提出复查申请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受理复查决定。对符合条件决定受理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理由。
(二)完善投诉案件督办制度。上一级律师协会对下一级律师协会实行投诉案件督办制度。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接到全国律协督办案件30个工作日内,应将案件处理进展情况通报全国律协。案件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处理结果书面报全国律协。地市(区)律师协会接到省(区、市)律师协会督办的投诉案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督办案件进展情况报省(区、市)律师协会,案件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案件处理结果书面报省(区、市)律师协会。省直律师协会直接处理的投诉或接受移交的投诉要严格按照督办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理。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照处分规则从重或加重处分的律师,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律师事务所应予以辞退或除名。对极个别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除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外,要暂停会员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加大其违规违纪成本。在处理违规律师个人时,要坚持与律师事务所管理相结合,对由于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导致律师严重违规违纪的,除对律师个人进行惩戒外,要对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予以惩戒。律师协会认为违规违纪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并制作处罚建议决定书。
(四)完善惩戒通报制度。各地律师协会要建立惩戒通报制度。对受到行业处分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要根据处分的轻重分别在业内或社会予以公布。对受到训诫、公开批评处分的要在本地区业内进行通报。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并取消会员资格等行业处分的,可以采取通过网络、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公开通报。各省(区、市)律师协会要定期将本地区惩戒通报情况报全国律协备案。
(五)完善投诉案件受理统计报告制度。健全完善投诉案件受理和惩戒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要从投诉接待的具体数字,违规违纪行为分类以及给予行业处分的种类、具体数字等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违规查处的具体情况,增强统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和实际运用,加强对惩戒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归纳,摸索违规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及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三、不断提高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水平
加强和改进行业惩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综合施策,不断提高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水平。
(一)坚持惩戒工作与奖励工作相结合。各地律师协会要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律师的同时,注意加大对律师行业先进典型事迹的表彰、奖励和宣传,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
(二)坚持惩戒工作与维权工作相结合。惩戒工作与维权工作是律师协会的两项主要职责,工作上既有独立性又有关联性。在维权过程中,发现律师涉嫌违规违纪的,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确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行业处分,切实维护广大律师执业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惩戒工作与考核工作相结合。对律师进行执业年度考核是律师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强惩戒工作与考核工作相结合,既是健全惩戒工作机制的新途径,也是对考核工作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对律师受到行业处分或对被投诉事实明显存在尚未处理结案的,要与年度考核工作内容挂钩,给予暂缓年度考核。对严重违规违纪或屡次违规律师,律师协会应提请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采取暂缓年度考核的措施。
(四)坚持惩戒工作与预警防范工作相结合。在严肃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规违纪行为的同时,要注重预防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抑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典型意义案例的分析、总结、归纳,摸索违规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举一反三,适时发出预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要通过对典型性违规违纪案例的剖析,既为类似案件查处提供示范,又为预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提供依据。
(五)坚持惩戒工作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是保障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要积极引进社会监督力量,有效约束、指导、规范律师队伍,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诚信度。律师协会要设立举报、投诉热线,设专人负责投诉热线的咨询、受理和案件的落实工作,确保投诉热线反映的案件件件有登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律师协会转来的投诉热线案件,律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及时解决。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师协会要建立完善行风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及公检法机关人员担任行风监督员,提高律师行业监督的影响力和权威性。要通过约谈、座谈会或通报等形式,及时听取监督员的意见或建议。可采取邀请监督员走访律师事务所、参与行业重大活动等形式,让广大律师充分了解监督员的职责和作用,自觉接受监督,在律师行业内牢固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
四、切实加强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监督指导
做好行业惩戒工作是法律赋予律师协会的一项重要责任,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行业惩戒工作,切实摆上工作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当前行业惩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行业惩戒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工作的衔接配合,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切实解决与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受理统一入口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投诉渠道的畅通和统一。对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办理的投诉案件,要做好前期调查等工作。认为构成行政处罚的要按照程序做好移交工作,确保委托案件及时处理。对司法行政机关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的,律师协会要积极配合处罚决定的实施。
(二)加强与司法机关信息交流与沟通。进一步与司法、执法机关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和交流平台,及时了解掌握律师执业动态,扩大律师失信行为信息的来源渠道,确保律师日常执业行为都在行业监督范围内。
(三)加强律师协会惩戒队伍建设。加大惩戒工作社会力量与行业力量的结合,建立专群结合的惩戒机制,注重增强行业惩戒的权威性、专业性,增强违规行为查处的公正、公开、公平。各地律师协会要选调责任心强、善于沟通人员充实到惩戒工作岗位,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切实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要从律师队伍中选拔出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充实到纪律委员会。要从公检法队伍中聘请业务精、能力强、熟悉律师工作的人员进入惩戒机构,参与行业惩戒工作的实施。
(四)加强对地市(区)律师协会惩戒工作监督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地市(区)律师协会惩戒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没有成立惩戒机构的,要因势利导,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尽快建立。对没有条件成立惩戒机构的,要协助建立惩戒工作联络站,设置联络员,具体负责投诉接待、受理等日常工作,定期将投诉案件报送上一级律师协会审理,负责将案件处理结果反馈投诉双方。对惩戒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的要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对人员不足、工作力量薄弱的要给予适当的人力、财力的扶持,全力协助惩戒工作开展。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对工作失之过软、失之过宽的,要及时提醒,督促改进,并检查改进效果。
(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日常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建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投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使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建立和完善辞退和除名制度,加大律师违规违纪行成本。要加强专项检查和评查,定期组织开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的专项检查和评查工作。建立不良信息档案,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有不良信息的要记录在案,加大对律师日常执业活动的监督力度。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当前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当前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发〔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当前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当前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和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一、我国经历了一次历史罕见的大地震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这次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一是强度烈度高。震级达里氏8级,最大烈度达11度,均超过唐山大地震。二是影响范围广。波及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等16个省区市,417个县、4624个乡(镇)、46574个村庄受灾,灾区总面积44万平方公里,受灾人口4561万人。其中四川省灾区面积达28万平方公里,重灾区达12.5万平方公里,极重灾区达1.1万平方公里,受灾人口2961万人。三是余震频次多。截至5月27日12时,发生余震8668次,其中4级以上182次,5级以上28次,6级以上5次。据地震部门预测,余震活动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仍有发生6-7级地震的可能。四是救灾难度大。重灾区多为交通不便的高山峡谷地带,加上地震造成交通、通信中断、河道阻塞,天气恶劣,救援人员、物资、车辆和大型救援设备无法及时进入现场。
  地震造成极大破坏。一是人员伤亡惨重。截至5月27日12时,已确认因灾遇难67183人,受伤361822人,其中四川省遇难66674人、受伤350133人。此外,尚有20790人失踪(四川20779人),其中相当数量可能已经遇难。估计这次地震遇难总人数将超过8万人。二是房屋大面积倒塌。倒塌房屋652.5万间,损坏房屋2314.3万间。北川县城、汶川县映秀镇等部分城镇被夷为平地。三是基础设施严重损毁。震中地区周围的15条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宝成线等5条铁路中断,电力、通信、供水等系统大面积瘫痪。四是次生灾害多发。滑坡、崩塌、泥石流频发,江河阻塞形成堰塞湖35处,2385座水库一度出现不同程度险情。五是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工矿商贸企业停产面较大,机关、学校、医院等严重受损。部分农田和农业设施被毁。四川省因灾损失畜禽4433.56万头(只)。
  由于统计尚难完全,余震仍然不断,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还没有见底,实际情况可能更为严重。
  二、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取得阶段性成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立即做出重要指示,连续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政治局会议,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并亲赴四川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国务院成立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震后立即赶赴地震灾区,直接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其他领导同志也对抗震救灾工作给予了有力指导和协调。按照中央的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正在紧张、全面地展开。
  (一)全力解救被困人员。共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兵力超过13万余人,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和特警2万余人,国内外地震专业救援队5257人;累计出动各种飞机4560架次,解救被困人员、运送紧急物资。解放军和武警官兵组成小分队,冒着余震、泥石流、滚石等危险,翻山越岭,克服重重困难,于5月14日中午到达全部受灾县,15日24时到达全部重灾乡镇,19日14时28分到达灾区所有村庄。截至27日12时,共解救被困群众69.8万人,其中救活被掩埋人员6541人。
  (二)救治受伤群众。各地(包括军队、武警)向灾区派出14950名医疗卫生人员,共投入医疗卫生人员约9.13万人,其中投入一线6.5万人。截至27日12时,累计救治伤员36万人,其中送院治疗84810人,出院54374人,现有住院伤员16288人。已处理遇难者遗体64847具。卫生防疫工作全面展开,已无害化处理死亡畜禽2230.6万头(只),目前灾区未发生与地震有关的传染病暴发流行。
  (三)安置受灾群众。截至27日12时,中央财政已拨付救灾资金151.26亿元,地方财政投入40.9亿元。已向各灾区调运救灾帐篷56.64万顶、活动板房5.32万套、衣被1184.52万件。先后向灾区运送食品、瓶装水等生活物资上千吨。全国共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合计327.22亿元。各灾区累计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500.6万人。
  (四)抢修受损设施。各重灾县和主要城镇实现了至少有一条干线公路对外连接。宝成线等因灾中断的5条铁路线均已恢复正常运行。四川54个重灾县已基本恢复或部分恢复供电。调运大批移动通信机站和卫星电话,抢通受损光缆,所有受灾区县对外通信已不同程度恢复。修复供水管线13649.6公里,通过架设临时供水管线、抢修村镇供水设施和临时送水等措施,基本解决群众临时用水问题。加强水库、水电站、堰塞湖险情及地质灾害监测排查、防险抢险工作,至今未发生重大次生灾害。
  (五)加强震情监测。地震部门坚持24小时不间断跟踪监测地震序列活动,增设流动观测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加强趋势会商研判,全力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实时跟踪震情的动态变化。
  (六)做好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客观公布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全面深入报道抗震救灾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广大军民在抗震救灾中表现出不屈不挠、团结奋斗的民族精神和感天动地的英雄事迹,凝聚了全国人民和全球华人的情感和力量,增强了战胜灾害的信心和勇气,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尊重和赞誉。
  经过前一阶段艰苦卓绝的努力,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最大程度抢救了被困群众,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初步得到安排,社会治安秩序保持总体稳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统一指挥的结果,是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地区、各部门紧急行动、全力以赴的结果,是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公安民警临危不惧、顽强奋战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大力支持的结果。
  三、下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的主要任务
  当前,抗震救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最为突出的,一是受灾群众生活安置面临很多困难。这次地震,受灾群众数量巨大,无家可归的人员多,伤病员多,“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多,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看病、上学等方面都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住的问题更为突出。二是防疫形势严峻。灾区环境卫生特别是饮用水和食品卫生条件差,加上近期气温升高、降雨较多,极易发生传染病疫情,控制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难度也比较大。三是次生灾害隐患多。灾区水利设施密集,不少水库、水电站、堤防等存在安全隐患,山体滑坡形成了不少堰塞湖,加上余震不断和汛期来临,随时可能发生重大次生灾害。
  这次抗震救灾工作的艰巨性还在于,重灾区道路通行和保障能力很低,特别是一些边远乡村救灾物资设备运入和伤员运出都十分困难,影响救灾工作进程;灾区基础设施和生产能力遭到很大破坏,许多保留下来的设施存在不少地质和建筑隐患,恢复生产十分困难;灾后重建需要开展地质条件评估论证等大量前期工作,不少城镇和乡村要异地重建,灾后重建需要较长时间;许多家庭失去亲人,遭受严重心理创伤,大量“三孤”人员需要安置和抚慰;一些基层组织遭受很大损失,社会管理恢复正常难度很大,灾后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繁重。
  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经进入新的阶段,要在继续做好被困群众搜救工作的同时,把安置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严密防范余震破坏和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同时部署恢复生产,规划灾后重建。
  (一)抓紧救治伤病人员。在不放弃搜救被困人员的同时,尽最大努力保障伤员生命安全。加强对当地和外来医疗救护队伍的组织协调,尽快空运医疗队到尚未进入的乡村,争分夺秒抢救受伤群众。增派有经验的专家,加大医疗急救物资供应力度,确保救出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及时把部分重伤员分流转运到省内外城市医院实施救治。
  (二)着力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千方百计解决受灾群众临时居住问题,在1个月内再紧急生产调运90万顶帐篷和80万套篷布房材料,3个月内生产安装100万套活动板房,同时启动第二批再生产50万套的工作,实行对口支援,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灾区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搞好规划选址,制订分配使用方案。优先安排教学用房,尽快复课。同时,积极组织自救,通过投亲靠友,利用体育、文化、培训中心等公用设施,鼓励具备重建条件的受灾群众自建住房等多种渠道,因地制宜安置受灾群众。在继续应急供应方便食品、瓶装水的同时,抓紧向灾区组织调运粮食、食用油等生活物资。在3个月内向灾区困难群众每人每天发放1斤口粮和10元补助金。加快修复供水设施,修建小型应急集中供水系统,加强对城乡水源的水质监测、检验和防护,确保饮水安全。继续组织采购和捐赠,向灾区调运衣被。尽快恢复商业网点,搞活商品流通,维护市场和物价基本稳定。
  (三)全面加强卫生防疫工作。把卫生防疫作为抗震救灾的重大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继续增派卫生防疫人员,加强山区和边远地区防疫工作,保证每个行政村有1-3名防疫技术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实行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相结合,积极做好卫生防疫、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抓紧防疫药品的组织生产和运输,保证防疫工作需要;及时切断污染源,加快死亡动物的处理,加强动物防疫免疫和防控鼠害工作,认真组织好建筑物废墟等消毒工作,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加强对饮用水监测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精心组织易感人群免疫接种工作,建立免疫屏障;加强疫情监测,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防止传染病流行蔓延。
  (四)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理工作。尽快做好遇难者遗体身份辨认和火化、埋葬工作,对因灾遇难人员家庭按每位遇难者5000元的标准发放抚慰金。做好灾区孤儿、孤老、孤残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生活,在3个月内为“三孤”人员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费。
  (五)严防次生灾害。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准确把握震区及全国震情变化,做好余震防范工作。严密防范由于降雨和余震引发的滑坡、泥石流、滚石造成人员伤亡,防范因水库、水电站、堤坝等垮塌而引起的水灾。重点做好唐家山等堰塞湖险情的处置,实行统一指挥,加强水位和堰体监测,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抓紧实施工程除险。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工业生产重点设施因灾造成的隐患,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组织恢复生产。抓紧抢修灾毁基础设施,尽快全面恢复重灾区的交通、供电、供水,恢复乡镇和行政村的通信保障。灾区企业要自力更生、奋起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生产。要积极组织广大农民抢收、抢种,保障“三夏”农资供应,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七)保持灾区社会稳定。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散布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灾区群众特别是要走访遇难者家属,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安抚、思想疏导工作。积极主动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维护好灾区社会秩序。
  (八)做好灾后重建前期工作。成立灾后重建规划组,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现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开展地质地理环境条件评估和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抓紧编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并着手编制重建的各专项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支持政策。要注意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具有科学价值的地震遗址,对损毁的公共建筑要进行鉴定。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建立和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一省帮一重灾县,几省帮一重灾市(州),举全国之力,加快恢复重建。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抗震救灾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指挥协调。地方、部队及各方面救援力量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加强军地协调,形成大力协同、密切合作的机制。受灾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市县乡村抗震救灾领导体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市场运作,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安排250亿元用于当前抗震救灾的各项支出,并将根据需要增加投入。今年安排700亿元建立灾后重建基金,明后两年中央预算还要再做相应安排。地方政府也要及时调整年度财政预算,增加抗震救灾资金投入。继续鼓励社会捐赠,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救灾工作。全国各地和灾区都要倡导节约,反对浪费,用好每一分钱。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监管,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要公开透明,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群众监督。
  (三)做好宣传舆论工作。继续及时准确公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大力宣传中央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政策和决策部署,深入宣传抗震救灾中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先进人物,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发扬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友爱互助的精神,团结一心搞好抗震救灾。
  (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紧健全灾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带领广大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互帮互助、重建家园。广大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支持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当前,抗震救灾仍处在刻不容缓的紧要关头,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仍面临许多挑战,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也日渐临近。面对十分繁重和艰巨的任务,要按照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坚持两手抓,一手毫不松懈地抓抗震救灾工作,一手坚定不移地抓经济社会发展,克服一切困难,排除一切险阻,坚决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