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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5 13:50:25  浏览:99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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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做好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专指应用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手术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甲等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与应用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相适应的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妇科等专业诊疗科目。
(三)临床科室。
开展该技术的临床专业(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妇科等)应有10年以上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床位均不少于50张,各专业年手术量均不少于1000例,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重点科室要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手术室。
1.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手术间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必须有中心供气(如二氧化碳、氧气、压缩空气等)、中心吸引、多功能吊塔装置,温度和湿度调控设施。监护仪符合各临床专业要求。
2.具备外科手术所需麻醉设备。
3.有空气层流设施,有满足各临床专业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应用所需的其他设备。
(五)重症医学科。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能够满足各临床专业患者术后监护需要。
2.符合各临床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呼吸机,能够进行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六)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适合各临床专业疾病诊断及处理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七)开展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的各临床专科各有至少2名具备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与开展的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应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开展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的医疗团队应具有至少4名(心脏大血管外科应至少具有6名)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备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护士和(或)技师。
(一)人工智能辅助治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或者妇产科专业。
2.有10年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备熟练的内镜、胸腔镜或腹腔镜手术技术基础。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应用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相关操作规范和各专业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的应用由2名以上具有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担任,制订合理的术后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人工智能辅助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明确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人工智能辅助治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在完成每例次人工智能辅助治疗后,都要保留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以备相关部门检查。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每年要接受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人员资质、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七)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人工智能辅助治疗设备及手术器材,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手术器材。
2.建立人工智能辅助治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人工智能辅助治疗相关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建立定期的人工智能辅助治疗系统检测、维护及使用登记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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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成品油、橡胶、农药、农膜原料、食糖、涤纶腈纶类化纤进口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原油、成品油、橡胶、农药、农膜原料、食糖、涤纶腈纶类化纤进口管理办法

1989年4月1日,外经贸部

一、根据当前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指示精神,为加强进口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重油、(低硫、高硫燃料油、渣油)〕。橡胶〔包括天然胶(含天然乳胶)、合成胶〕。农药、农膜原料、食糖〔包括原糖、白糖〕、涤纶腈纶类化纤(腈纶短纤维、腈纶毛条、腈纶丝束、腈纶纱、腈氯纶、涤纶短纤维、涤纶毛条、涤纶丝束、涤纶长丝、涤纶加工丝),是国家规定的一类进口商品,即统一代理订货商品。农膜原料是指用于生产农用薄膜的高压聚乙烯、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二种。为防止出现多头对外,抬价抢购的局面,上述商品的进口仍坚持统一经营的原则,即原油、成品油、橡胶、农药、农膜原料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统一代理订货,食糖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统一代理订货。涤纶腈纶类化纤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统一代理订货。
三、凡用于进料加工出口、外贸包装的高压聚乙烯、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进口,仍按现行做法办理。
四、从今年起经贸部不再切块下达原油、成品油、橡胶、农药、农膜原料、食糖、涤纶腈纶类化纤小额零星自行进口额度。对各地少量急需部分的进口均应由省市经贸厅(委、局)指定的、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核同意的一至二家公司委托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或其海外采购网点订货(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海外采购网点见附件),并根据以申领进口许可证。
五、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自行进口上述商品的,经贸部将严格审核,逐项审批。经批准后,由省市经贸厅(委、局)指定的、经本文第四条规定的有关公司办理自行进口业务;指定公司在对外签订合同前,应在价格条件上征求主营公司的意见,接受其价格协调,主营公司应在三日内予以答复;指定公司凭有关部委下达的进口计划配额及省市经贸厅(委、局)批准自行进口批件申领进口许可证。
六、其他特殊贸易方式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自身生产所需的进口、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项下的进口,均按现行规定办理。
七、受理统一代理订货的公司应负有下列责任与义务:
(一)按委托对进口商品品质、规格、价格、交货期等方面的要求,及时对外询购,力争早订货,早到货。
(二)在订购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延误问题,要及时与委托方取得联系,共商解决办法。
(三)及时交流有关商品国际市场供求状况,价格变动等信息。定期向经贸部及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通报进口成交情况和价格,并接受经贸部的指导。
(四)加强对本公司国外采购网点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渠道,沟通情况,协调价格,以适应国内进口工作的需要。
八、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中如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罚没收入缴库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罚没收入缴库问题的通知
证监会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最近,部分地方的证监会监管机构来函询问有关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其罚没收入如何缴库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在规定权限内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罚款权,罚没收入应上缴中央国库。
二、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在下发处罚通知书时,应同时抄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和稽查局。
三、罚没收入直接缴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帐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月坛南街分理处;帐号:2610044690;户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汇缴中央国库。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不再设立罚没收入的过渡性帐户。
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在下发处罚通知书后,应督促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及时上缴罚没收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罚没收入后,由会计部统一向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开具罚款收据。



1999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