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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2:59:50  浏览:91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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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赣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第二十六号


   《赣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已经2003年12月30日赣州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昭悠
二OO四年元月二十九日


赣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体现对老年人的关怀,促进本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均有权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待遇。
   市、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老年人优惠待遇落实的督促检查和协调。
   第三条 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或者《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绿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㈠ 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
   ㈡ 在市、县(市、区)和乡(镇)公立医院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
   ㈢ 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㈣ 免费进入城镇公园;
   ㈤ 老年人对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获得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㈥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村内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劳务。
   第四条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本市范围内除享受第三条规定的优惠待遇外,还可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㈠ 凭《居民身份证》或者《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红色),进入旅游景区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场所,免购门票;
   ㈡ 凭《居民身份证》或者《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红色),在市、县(市、区)和乡(镇)公立医院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
   ㈢ 凭《居民身份证》或者《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红色),白天到市、县(市、区)和乡(镇)属影剧院观看电影、录像或者本市剧团的商业演出,票价减半;
   ㈣ 凭《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红色)免费乘坐市、县(市、区)城区公共汽车。
   第五条 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凭户口簿原件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报,经审核批准,每人每月发给100元长寿补贴。长寿补贴所需资金在政府财政的社会福利资金中列支。
   第六条 各社会性的服务单位、行业窗口应当制定符合实际的优待老年人的措施和项目。
   第七条 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律凭《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办理《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常住县(市、区)城区的老年人直接向所在县(市、区)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领;常住乡(镇)的老年人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办理;常住赣州市中心城区的市属、驻市单位老年人直接向市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领。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向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老龄工作机构可以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证件有假的,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等有关部门反映。
   第九条 政府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严格老年人优待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发放《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名单,应当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老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在核发《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过程中工作失职的,给予批评教育;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外地来本市探亲、旅游、观光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凭《居民身份证》或者原地老龄工作机构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相应享受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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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长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市长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绍政发〔2004〕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市长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绍兴市市长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激发和鼓励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热情,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决定设立绍兴市市长奖。
  第二条 市长奖的评选要体现公开性、示范性和代表性。
  第三条 市长奖的申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对我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以及其他方面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
  第四条 市长奖每年评选一次,按“好中选优”原则,评选名额控制在10名以内。
  第五条 市长奖的候选人由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推荐。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入围人选,征求市综治委、人口计生委、监察局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第六条 对市长奖获得者,颁发由市长签署的“市长奖”证书,给予一定额度的奖金,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第七条 设立市长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对市长奖获得者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 连续三年市长奖获得者,不再参加评选。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31日起施行,原《绍兴市市长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国家防总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抗洪和救灾工作的通知

国家防总办公室


国家防总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抗洪和救灾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省(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黄河、淮河防总,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水利委员会:
  7月16日以来,黄淮之间普降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和特大暴雨,24小时最大点雨量河南叶县431毫米,方城430毫米。受降雨影响,淮河流域沙颍河、洪汝河发生洪水,沙颍河支流澧河和干江河、洪汝河支流小洪河水位迅速上涨,超过保证水位。据预报,未来两天我国降雨主要集中在长江上中游、淮河、海河流域及东北南部等地区。
  目前全国正值主汛期,流域性洪水和局部强降雨、台风暴潮、山洪灾害等随时可能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的防汛抗洪和救灾工作。7月17日中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总总指挥回良玉对淮河防汛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打电话到国家防总办公室,询问汛情和灾情,对当前防汛抗洪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请国家防办转达对各级防汛工作人员、奋战在抗洪抢险第一线的干部群众、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的亲切慰问。为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的防汛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抗洪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做好防汛抗洪和救灾工作的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落实防汛抗洪的各项措施,千方百计做好迎战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指挥到位。

  二、各级党政和部门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指挥防汛抗洪和救灾的重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靠前指挥,现场解决防汛抗洪救灾中的问题,保证组织指挥、群众转移、灾民安置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和雨水情变化,及时预测预报,特别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汛情的跟踪预报。有关部门要加强会商,认真分析汛情和发展趋势,及时发布滚动预报,为防洪指挥和调度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四、各地要顾全大局、团结抗洪,严格执行防汛调度命令。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全局的高度,全面考虑,果断决策,统一指挥,科学调度。要根据防汛形势的发展变化,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汛情、工情等,科学调度,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作用,确保重点地区和重要交通铁路干线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五、各地要始终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防汛抗洪工作的首位,制定并落实群众安全转移预案。发生洪水的地区,要加强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查险抢险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抢护。特别要重视水库和闸坝的安全,病险水库要采取降低水位运行等措施确保安全。堤防、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和蓄滞洪区运用时,要及时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要加强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联系,及时通报汛情,为部队投入抢险救灾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医,确保不出现疫病流行,保障社会稳定。

                                                   国家防总办公室
                                                  二00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