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纸地方版、增版广告管理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18:09:42  浏览:86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纸地方版、增版广告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纸地方版、增版广告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对报纸地方版、增版广告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设立的报纸地方版和增版,可按该报社《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广告经营范围从事广告经营活动。
二、报纸地方版的广告经营活动由报社广告经营部门负责,其违法广告行为由报社承担法律责任。
三、报纸地方版出现违法广告,按照《关于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广字〔1995〕第245号)文件的规定,案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使用《广告案件查处意见书》,通知报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查处。报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广告案件
查处意见书》后,应当在60天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向发出《广告案件查处意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查处结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加工承揽广告管理的通告

工商广字〔1996〕第375号


近几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许多单位急于寻找业务的心理,虚构业务项目,通过加工承揽广告招引客户后,再诱骗客户订立法律责任不清的经济合同,骗取合同保证金(又称质量保证金、定金、预收款等,下同)。这种违法经营活动的主要手法是:不法分子利用加工承揽广告诱使业
务承接人与之签订加工合同,在合同中故意模糊业务项目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当业务承接人完成业务项目后,不法分子任意解释质量标准,千方百计使业务承接人完成的业务项目达不到其要求,最终以业务承接人无能力履约为借口毁约,并不退还原收取的合同保证金。这种违法行为的
直接后果,是业务承接人不仅合同保证金被骗,其支付中介人的中介费及为承接和完成业务项目的其他投入也无法收回。目前,此种违法行为滋生蔓延,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为规范加工承揽广告的发布行为,打击虚假加工承揽广告,特通告如下:
一、加工承揽广告是指企业(以下称业务委托人)自行或通过中介人发布的寻求其业务项目合作伙伴(即业务承接人)的广告。加工承揽广告仅是一种业务项目信息的介绍,不是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加工承揽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1996年8月9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语委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教语信〔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民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2001年8月,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见教语信〔2001〕1号)。今年2月12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换届,并对上述文件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职责与构成》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1年所发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职责与构成

     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1世纪第二届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07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语委)立项的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规划、部署全国语言文字应用的科学研究工作。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家语委科研办)负责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重点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

  第三条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主要面向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语委系统征集。项目类别包括:重大攻关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四条 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重点以上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跨系统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

  4.申请人所在单位积极支持,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五条 国家语委科研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视不同情况分别组织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

  1.通讯评审实行匿名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议评审公开进行。专家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需要紧急决策的特殊项目,由国家语委科研办提出并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鼓励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

  3.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4.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5.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设计要求(含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完成期限和成果形式等)及国家语委科研办的审批意见,组织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国家语委科研办审核批准。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须按年度检查的要求及时向科研办报告项目研究进展和管理工作情况以及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一年内完成的项目,需提交中期报告),并对如何按期完成后续工作做出说明。项目进行中遇有重要问题和意外情况须及时报告。国家语委科研办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把承担的项目纳入本单位科研计划,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研究工作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要加强项目自我管理,以保证研究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十条 成果形式为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科研项目,须同时遵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回执所填账户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账户,由财务部门填写。项目组使用项目经费必须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接受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账户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国家语委科研办。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1.设备及耗材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所需设备及耗材的支出;

  2.资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所需图书、资料等支出;

  3.会议费:用于召开项目研讨会、座谈会、鉴定会等所发生的会议费支出;

  4.差旅费:用于项目研究所发生的出差、调研等支出;

  5.劳务费:包括项目研究所需人工费用和专家审定费等支出;

  6.管理费:不超过年度科研经费的5%,用于日常科研管理工作;

  7.其他支出:项目研究需要但未列入以上各项的其他有关支出。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一般在研究工作开始拨付50%,阶段成果检查合格后拨付40%,其余10%在项目全部完成后拨付。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拨付下期经费;情况严重的,国家语委科研办有权终止合约,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不提交或不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书面报告的;

  2.擅自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

  3.经审查,科研阶段性成果未达到预定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而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研制任务的。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1.一般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依托单位组织,鉴定专家主要由外单位同行专家组成;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并提交由鉴定专家签名的鉴定证明材料报国家语委科研办备案。

  2.重大攻关项目及重点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国家语委科研办组织,项目负责人可选择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方式进行。

  3.申请结项须填写《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申请书》,提供最终成果鉴定证明及成果原件、成果摘要报告(含电子版),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国家语委科研办报送。

  4.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科研项目,鉴定、审定工作须遵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5.国家语委科研办对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书,拨付项目经费的其余部分,并将验收结项情况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成果评价体系,注重成果质量,注重实际价值。

  1.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标准文本、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责任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辞书、科普文章、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2.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

  第十八条 建立项目成果奖惩制度。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项目责任人下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为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

  第十九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

  1.各类项目结项时,须同时报送3~5千字的成果摘要报告,简述本课题学术价值、创新内容、社会影响等情况,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国家语委科研办。

  2.鼓励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培养优秀人才服务;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多做科学普及工作,为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

  3.项目承担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资助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在提交有关部门的之前须报送国家语委科研办。

  第二十条 项目成果归国家语委所有,以国家语委名义对外发布和使用。项目承担单位有将该成果用于科研、教学的权利和经国家语委同意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1年印发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语委科研办负责解释。



附件2: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职责与构成


  一、职责

  1.领导、规划、部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的科学研究工作,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科研方向和科研规划(包括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中长期规划)。

  2.决定国家语委的重大科研项目(包括重大规范标准项目)的立项。

  3.制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二、构成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语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担任,委员由国家语委各单位推荐一名成员及其他有关单位有关专家担任。另聘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成员若干名为顾问。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科研办),科研办是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科研办设在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规划协调处。



附件3: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1世纪第二届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顾问:

  许嘉璐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主任)

  朱新均 (原国家语委党组书记、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江蓝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委员)

  陈章太 (原国家语委副主任、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委员)

  组长:

  赵沁平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

  副组长:

  李宇明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

  王登峰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

  成员:

  沈家煊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所长)

  史习江 (语文出版社社长)

  王铁琨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副司长)

  姚喜双 (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所长)

  黄 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副所长)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陈 敏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规划协调处处长)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实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实务指南的通知

保监发〔2010〕2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动态监管,我会研究制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实务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attachments/zhengcefagui/bjf2010-2.DOC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

引言

1、本规则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在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编报。
2、本规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指保险公司在基本情景和各种不利情景下对其未来一段时间内偿付能力状况的预测和评价。
(2)基本情景,指保险公司未来最有可能发生的情景,通常情况下,基本情景应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相一致。
(3)不利情景,指保险公司未来有可能发生并且会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景。
(4)管理层行为,指保险公司为改善偿付能力状况而做出的重大管理层策略变化。

测试频率和区间

3、测试频率为每年一次。
4、测试区间为自报告年度末开始的未来两个会计年度。保险公司应当以年为单位,将测试区间划分为报告年度后第1年、报告年度后第2年两个时间段。相应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点为报告年度后第1年末、报告年度后第2年末。

测试对象

5、测试对象应当涵盖保险公司的全部业务,包括测试区间内的有效业务和新业务。
6、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保监发〔2005〕10号)中规定的业务类别对测试对象进行分类。保险公司也可以在上述分类要求的基础上对本公司的测试对象作进一步细分或在合理的基础上作进一步合并。分类方法在测试区间内应当保持一致。

基本情景

预测假设与相关事项
7、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历史经验和对未来趋势的判断确定基本情景下对预测假设的最优估计。
8、基本情景下的预测假设应当包括测试区间内的保费增长率、保费自留比例、保费赚取比例、赔付率、赔付模式、费用率、投资收益率等。保险公司预测所依赖的业务计划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否则不能作为预测的依据。
9、基本情景下,保险公司还应当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测试区间内的再保险安排、利润分配、所得税等事项。但是,保险公司不应当考虑测试区间内的资本交易所引起的资本变化以及可能的管理层行为的干预。

测试程序
10、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测试:
(1)业务类别现金流预测。保险公司应当从业务类别层面对测试区间内的现金流进行预测。
(2)利润表预测。在业务类别现金流预测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应当对投资收益等利润表的相关项目进行预测,进而得到测试区间内各年度的预测利润表。
(3)资产、负债预测。保险公司应当通过预测利润表的相关项目,进一步预测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4)偿付能力预测。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上述预测结果预测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测认可资产时,保险公司应当假设测试区间内的资产认可比例与报告年度末相同。如果测试区间内资产组合的变化对资产认可比例有重大影响,保险公司应对测试区间内各年末使用的资产认可比例作相应调整,并说明调整依据。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认可资产=(上一年度末资产+当年的资产变化)×资产认可比例。预测认可负债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主要考虑责任准备金等负债项目,并假设测试区间内其他负债占认可负债的比例与报告年度末的比例相同。
不利情景

11、不利情景分为必测和自测两类。必测不利情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自测不利情景由保险公司自行确定。保险公司应当确定至少一种自测不利情景。
12、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第10条规定的程序预测各种不利情景下的偿付能力状况。

测试结果

13、如果基本情景或任一不利情景下的预测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保险公司应当说明相应的管理措施。
14、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则进行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结果不作为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直接依据。

披露

15、保险公司应当在偿付能力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1)业务类别现金流测试采用的方法、软件以及对测试模型的简要描述;
(2)基本情景中赔付率、费用率假设的最优估计和实际经验的偏差分析;
(3)基本情景中除保费增长率、保费自留比例、保费赚取比例、赔付率、赔付模式、各项费用率、投资收益率以外的其他假设以及确定这些假设的依据。
(4)在测试区间内对资产认可比例的调整情况及调整依据。
(5)针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测试结果,保险公司准备采取的管理措施。
16、保险公司应当在偿付能力报告明细表中披露以下信息:
(1)测试对象的分类与相应的处理方法,以及与前一年度的差异;
(2)保费增长率、保费自留比例、保费赚取比例、赔付率、赔付模式、各项费用率、投资收益率等基本情景假设以及确定这些假设的依据;
(3)自测不利情景假设及采用这些假设的依据;
(4)在基本情景和各种不利情景下,测试区间内各年度的预测利润表。

附则

17、本规则自2010年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表

情景: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 年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报告年度末 报告年度后
第一年末 报告年度后
第二年末
年初资产 (1)
年度内资产变化 (2)
年末资产 (3)=(2)+(1)
认可资产比例 (4)
认可资产 (5)=(3)×(4)
责任准备金 (6)
独立账户负债 (7)
资本性负债 (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9)
其他负债 (10)
认可负债 (11)=(6)+(7)+(8)+(9)+(10)
实际资本 (12)=(5)-(11)
最低资本 (13)
偿付能力溢额 (14)=(12)-(13)
偿付能力充足率 (15)=(12)/(13)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实务指南


一、关于引言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规则”)在引言部分指出,其旨在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在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编报,包括测试频率、测试区间、测试对象、测试情景、测试程序以及相应的披露要求。
本规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二、关于定义

(一)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是指保险公司在基本情景和各种不利情景下对其未来一段时间内偿付能力状况的预测和评价。通过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动态测试,可以及时对保险公司可能出现偿付能力恶化的情况进行预警,有利于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并有助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资本管理,从而预防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
(二)基本情景
基本情景,是指保险公司未来最有可能发生的情景。本规则定义的基本情景,是保险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在分析和研究自身经验数据、行业现有信息及对未来趋势合理预测的基础上,所建立的未来一段时间内最有可能发生的情景下保费增长率、保费自留比例、保费赚取比例、赔付率、赔付模式、费用率、投资收益率等假设的最优估计。
(三)不利情景
不利情景,是指保险公司未来有可能发生并且会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景。一般认为,不利情景实际发生的概率较低,但是一旦发生就将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生较为重大的不利影响。保险公司测试的不利情景要能够反映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同时各项假设之间应具有一致性。
(四)管理层行为
管理层行为,是指保险公司为改善偿付能力状况而做出的重大管理层策略变化。实务中,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在了解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之后,可能会改变经营策略并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对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善。

三、关于测试频率和测试区间

(一)测试频率
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作为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一部分,应当每年测试一次。
(二)测试区间
我国财产保险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如果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时间区间过长,很可能会与实际结果出现较大的偏差。此外,财产保险业务大多为短期业务,测试区间也不宜太长。因此,本规则规定保险公司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时间区间为自报告年度末开始的未来两个会计年度。保险公司应当将测试区间以年为单位,划分为报告年度后第1年、报告年度后第2年两个时间段,并预测报告年度后第1年末、第2年末的偿付能力状况。例如,保险公司2010年末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时,其测试区间为2011年至2012年,并应将测试区间划分为2011年和2012年两个时间段,预测2011年末和2012年末的偿付能力状况。

四、关于测试对象

本规则规定测试对象应当涵盖保险公司的全部业务(保险和非保险业务),包括测试区间内各年度的新业务和年初的有效业务。其中,有效业务是指测试区间内前一年度末保险公司已经承保并且保险责任依然有效的保单;新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测试区间内对现有产品(包括已经研发和列入推广计划中的产品)签发的新保单(包括续保保单)。
财产保险产品多种多样,各类产品的要素差异较大,如车险和责任险的风险特征明显不同。所以,有必要在一定的分类基础上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一)保险公司应当将测试对象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保监发〔2005〕10号)规定的业务类别进行分类。根据上述分类要求,保险公司的测试对象可以分成18个类别。
(二)如果公司根据其产品的具体风险特征有更为细致的分类,可以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采用自己的分类方式进一步细分。
(三)在不对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构成重大影响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以对占业务总量比重低于5%的业务类别合并后进行预测,并可通过近似的方式简化处理。保险公司在合并业务时,应该考虑合并业务风险的同质性以及公司的业务计划和管理模式,如果不同业务间风险存在显著差异,即使业务比重低于5%,也不应当合并预测。合并后的业务类别不得超过业务总量的20%。

五、关于基本情景测试

(一)预测假设
预测假设主要包括保费增长率、保费自留比例、保费赚取比例、赔付率、赔付模式、费用率、投资收益率等假设。通常情况下,基本情景应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相一致,保险公司预测所依赖的业务计划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否则不能作为预测的依据。
预测假设应当是建立在公司经验数据、行业现有信息及对未来趋势合理预测基础上的最优估计。需要注意的是,基本情景的设置还应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各项假设之间的一致性,如保费增长率和费用率的关系,保费自留比例和赔付率的关系等。二是各项假设的合理性,如假设是否符合历史经验、合理的未来业务期望等。
在预测假设中,保费增长率是再保前的数值,而保费赚取比例、费用率、赔付率、赔付模式应该对再保前和再保后分别进行预测。
1、保费增长率假设
保险公司应根据其业务发展计划制定出合理的保费增长率假设,并针对不同的测试对象设定假设。除已经研发和列入推广计划的产品,预测不应考虑测试区间内可能推出的其他险种。
2、保费自留比例假设
保险公司应该根据未来的业务分保计划和战略,对各业务类别的保费收入中的自留部分进行预测,从而预测各业务类别的自留保费收入。
3、保费赚取比例假设
保险公司应当以各年保费收入赚取比例的经验数据为基础,预测测试区间内各业务类别的保费赚取比例,即某年保费收入在当年及以后各年已赚保费金额所占的比例。
保险公司根据确定的保费赚取比例假设、以前年度及未来预测的保费收入,可预测测试区间内各业务类别每年的已赚保费和每年末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也可以采用其他更合理的方法预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已赚保费。
4、费用率假设
费用假设包括管理费用假设和营业费用假设,固定资产折旧、保险保障基金和监管费应包括在内。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摊回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费用支出的假设,保险公司可以在保费收入或分出保费的经验比例基础上预测此类费用支出。其他业务及管理费,可以在已赚保费的经验比例的基础上预测。需要注意的是,预测利润表中所使用的费用支出是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未来各年度的预算和公司发展计划预计的公司未来各年度的费用支出。
(1)各项费用假设按费用占保费收入或已赚保费的比例进行估计。保险公司应根据以往年度费用的经验数据、未来业务发展规模和未来各项经济状况确定各业务类别在测试区间的费用假设的最优估计。
(2)在实际预测中,保险公司可以采用业务发展计划中的费用预算作为费用预测的基础,其中费用预算应与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保持合理关系。
5、赔付率预测
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历史经验,未来业务发展规模、管理水平和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预测各业务类别在测试区间内的最终赔付率。最终赔付率可基于保单年度或者事故年度预测,保险公司也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预测基础。在缺乏经验数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参考行业同类业务的赔付率水平。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包括在最终赔付率的预测中。最终赔付率假设应以报告年度末准备金评估得到的最终赔付率为依据和出发点,并且应对最终赔付率假设的选择理由作充分说明。
6、赔付模式
赔付模式是根据各业务类别最终赔付率,无论是保单年度、事故年度或其它预测基础,计算得到的最终损失在当年及以后各年的赔付金额所占的比例。通过最终赔付率和赔付模式,可以预测测试区间内各年的赔付支出及各年末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预测赔付模式,应该基于各业务类别的赔付支出三角形数据。对于缺乏经验数据的保险公司,可基于行业经验进行合理假设。
7、投资收益率假设
本规则所指投资收益率是扣除投资费用以后的净投资收益率。除了针对某些业务而专门设立且对预测结果有重大影响的独立投资帐户,对投资收益率的假设不需要分业务类别。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确定投资收益率假设。
(1)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经验值和投资策略确定测试区间内投资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关系。
(2)保险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历史投资收益率作为参照,确定测试区间内投资资产的年投资收益率的最优估计。
(3)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独立投资帐户,其投资资产的年投资收益率假设应单独估计。
(4)投资资产的年投资收益率假设应不高于报告年度末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中国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对应的7年期国债收益率。获得该收益率曲线的相关信息,可访问中国债券信息网的中债收益率曲线网页(http://www.chinabond.com.cn/)。
(5)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资产的年投资收益率以及投资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关系等假设,预测测试区间内每年总资产的投资收益率。
8、其他假设
(1)保险公司应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测试区间内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
(2)保险公司应根据公司目前的再保险安排情况以及公司对测试区间所进行的业务规划,确定测试区间内的再保险安排情况并对情景中的各项假设进行估计。
(3)保险公司不应当考虑测试区间的资本交易所引起的资本变化以及可能的管理层行为的干预。其中,资本交易是指保险公司与实际资本出资人之间发生的导致实际资本总额增减变动的经济活动(详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8号:实际资本》实务指南),例如,股东增资、募集次级债。
(二)测试程序
为了测试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状况,保险公司需要对各测试对象建立测试区间内的资产/负债模型,该模型应具有预测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功能。这种建模过程是保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重要基础。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当前的资产、负债以及资本的基础上,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历史经营状况,合理估计预测假设(如业务增长、投资、赔付率等业务类别相关经验以及测试时间区间内的外部影响因素等假设),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划构建测试区间内的资产/负债模型。
在具体的测试中,现金流预测应细分到业务类别,利润表预测(含投资收益)和资产负债预测则针对整个公司层面。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未来的再保安排,分再保前和再保后分别测试各业务类别现金流。
1、业务类别现金流预测
保险公司应对各业务类别的现金流进行预测,该现金流不是公司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入和流出,而是根据权责发生制下的收支流,该收支流最后形成承保利润,其中的已赚保费、各项费用、已发生赔款等,应针对再保前和再保分出部分分别预测。预测内容主要包括:
(1)保费预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已确定的保费增长率假设,预测测试区间内各个时间段的直接业务保费和分入保费。
(2)分出保费预测。保险公司应根据未来的再保险安排预测测试区间内各个时间段的分出保费。
(3)已赚保费预测。保险公司可根据保费赚取比例预测测试区间内每年的已赚保费以及各年末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各项费用预测。保险公司应根据前述关于保费收入的预测和已确定的费用假设,合理估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其他业务及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保险保障基金和监管费可包括在其他业务及管理费中一并预测。 摊回分保费用应该根据已确定的分出保费和摊回分保费用率假设进行预测。
(5)已发生赔款预测。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已确定的最终赔付率、最终损失的赔付模式假设,预测测试区间内每年的赔付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及提转差,从而得到每年的已发生赔款。
(6)通过上述现金流的分析,可以得到测试区间内各业务类别的承保利润,承保利润=自留已赚保费-自留已发生赔款-各项费用。
2、利润表预测
保险公司应当在各业务类别现金流预测的基础上预测未来两年的利润表。这里是指通用会计报表下的利润预测,而不是精算方法中基于保单的利润测试。利润的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保费收入-〔赔付支出+责任准备金提转差+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收益+其他业务利润-所得税
(1)投资收益预测。保险公司应当依据预测的总资产和预测的总资产投资收益率假设,预测测试区间内各个时间段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预测不包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分出业务预测。保险公司应根据已确定的再保险安排预测测试区间内各时间段的分出业务现金流,包括分出保费、摊回赔付支出、摊回分保费用等。
(3)责任准备金预测。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6号:认可负债》的要求,评估各业务类别在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再保前的责任准备金,还要依据已确定的再保险安排情况,评估各个业务类别在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再保分出业务应摊回的责任准备金。
(4)所得税预测。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前述各项预测结果,预测测试时间区间内各个时间段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5)其他项目预测。保险公司应当预测测试区间内各个时间段的其他利润表项目。
3、资产和负债预测
根据上述预测得到测试区间内各年度利润表项目的预测金额之后,保险公司可以对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预测。
(1)资产预测。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资产=上年末的资产+当年的资产变化。其中,当年的资产变化=当年的负债变化+当年利润+当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2)负债预测。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负债=上年末的负债+当年的负债变化。其中,当年的负债变化=当年的责任准备金提转差+当年的资本性负债变化+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变化+当年的其他负债变化。如果保险公司的资本性负债、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无重大影响,可合并至其他负债中预测。
4、偿付能力预测
保险公司应当在前述预测的基础上,对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预测,即对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进行预测。
(1)最低资本预测。保险公司应根据保监会制定的计算最低资本的相关规定对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最低资本进行预测。
(2)实际资本预测。实际资本=认可资产-认可负债。
①认可资产=当年末的资产×资产认可比例。其中,保险公司应当假设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资产认可比例与报告年度末的资产认可比例保持一致,即资产认可比例=报告年度末认可资产÷报告年度末资产。如果测试区间内资产组合的变化对资产认可比例有重大影响,保险公司可对测试区间内各年末使用的资产认可比例作相应调整,并说明调整依据。
②认可负债的预测主要考虑责任准备金负债等对认可负债有重大影响的负债项目。如果保险公司的资本性负债、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对预测结果有重大影响,应该单独对其认可价值进行预测,否则可合并在其他负债中预测。
资本性负债的变化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募集的次级债确认为认可负债的变化。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精算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123号)计算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投资金责任准备金。对于有重大影响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业务计划中的新产品发行、既有产品的收益现金流和退保率假设等,预测相应的负债和认可负债。
其他负债部分是除责任准备金负债等有重大影响的负债以外的所有其他负债,保险公司应当假设测试区间内的其他负债占认可负债的比例与报告年度末相同。

六、关于不利情景测试

本规则将不利情景分为必测和自测两类。中国保监会将根据行业情况确定统一的必测不利情景,所有保险公司都要进行测试。中国保监会会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必测不利情景进行调整,以适当反映行业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
自测不利情景由保险公司自行确定,本规则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至少考虑一种自测不利情景。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历史经验以及对未来市场环境的预期等因素,选择最能反映公司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的情景作为自测不利情景进行测试。
不利情景的测试只是在预测假设上与基本情景测试有所区别,在测试程序上两者完全相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第10条规定的程序预测各种不利情景下的偿付能力状况。

七、关于测试结果

无论在基本情景还是不利情景下,在测试区间的任一年度末,如果预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保险公司应当说明准备采取的管理措施。
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则进行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结果不作为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直接依据。但出现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测数低于100%的情况时,监管部门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向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如相应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

八、关于披露

(一)保险公司应当在偿付能力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1、各业务类别现金流的预测方法、预测使用的软件以及对预测模型的简要描述;
2、基本情景中赔付率、费用率假设的最优估计与实际经验的偏差性分析。这种偏差性分析主要是检验基本情景下假设的最优估计与预测后实际发生的情况是否一致;
3、基本情景中除保费增长率、保费自留比例、保费赚取比例、赔付率、赔付模式、各项费用率、投资收益率以外的其他假设,以及确定这些假设的依据。例如,对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型产品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预测使用的假设;
4、对测试区间内资产认可比例的调整情况及调整依据;
5、针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测试结果,保险公司准备采取的管理措施。
(二)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明细表DST-8、明细表DST-9、明细表DST-10、明细表DST-11、明细表DST-12、明细表DST-13和明细表DST-14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披露以下信息:
1、测试对象的分类和相应的处理方法,以及与前一年度的差异;
2、保费增长率、保费自留比例、保费赚取比例、各项费用率、赔付率、赔付模式、投资收益率等基本情景假设以及确定这些假设的依据;
3、自测不利情景采用的假设及采用这些假设的依据;
4、基本情景和各个不利情景下测试区间内各时间段的预测利润表。
九、关于附则
本规则自2010年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即2010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偿付能力报告应当根据本规则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