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徐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8月31日江苏省徐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4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民负担,是指农民除依法缴纳税金外,应承担的费用(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劳务(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费用。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国务院《条例》第三条规定的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下同)人民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计划、财政、税务、物价、监察、法制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协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坚持总量控制、定项限额的原则。
村提留和乡统筹费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其中村提留占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乡统筹费占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
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十五至二十个工日的劳动积累工和五至十个农村义务工,但两项合计一般不超过二十五个标准工,均在本乡村范围内统筹使用。
第五条 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其中,公积金占百分之五十,公益金占百分之二十,管理费占百分之三十,分别按照国务院《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范围使用。
第六条 村提留中的管理费用于村干部报酬和村组管理开支。
村干部必须按规定配备,严格定编定员。根据村的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村级正职干部配备二至四人,其他干部原则上不设专职,提倡兼职,村干部总数五至八人。村级干部报酬实行定额补助,村级正职干部的补助标准控制在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一百二十至百分之一百
五十,其他干部的补助标准相当于正职干部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八十。村干部报酬应按工作实绩在本款规定范围内浮动。
村组管理开支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七条 乡统筹费用于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
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即农村教育事业附加)的提取比例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主要用于本乡范围内民办教师工资的民助部分(占民办教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和乡村两级中小学危房改造、校舍维修。
第八条 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主要按照农民从事的产业和经济收入承担:
(一)公积金按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承担;
(二)公益金、管理费及乡统筹费按人口承担;
(三)经营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的农民应向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其数额不低于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限额比例,但最多不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标准由乡人民政府提出,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其数额不计算在本条例第四
条规定的限额比例之内。
第九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贫困户和特别困难户,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评定,适当减免村提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乡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适当减免乡统筹费。
第十条 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按农村全员劳动力承担,包括从事工副业和其他非农产业的人员,国务院《条例》规定可以减免的人员除外。
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应以出劳为主,农民本人自愿,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也可以以资代劳;机械化施工程度较高的工程,确需以资代劳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以资代劳一般不超过五个标准工。以资代劳按当地平均工日值计算。
第十一条 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实行预决算制度,编制预决算方案应当包括按规定从其他渠道的收入中可以安排的部分。
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及劳务应于每年年初按预算方案落实到户,并与农户签订市统一印制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合同书》,禁止中途追加任何形式的合同外摊派。
第十二条 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夏秋两季按《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合同书》的约定方式收缴。
禁止采用下列方式收取村提留和乡统筹费:
(一)在收购农副产品或发放预购定金时强行扣款;
(二)以暴力手段强行收款;
(三)强行扣押粮食及其他财物抵交款项;
(四)其他非法手段。
第十三条 村提留款、乡统筹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全体农民所有的集体资金,分别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建立专款专用帐户,分项核算。按审定的预算方案限额使用,定期报帐结算,当年的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乡统筹费的使用采取报帐制。用款单位应按年初的预算方案提出具体用款计划,经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审核,由乡人民政府批准后拨款使用。用款后将原始单据交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入帐。
严禁混淆和改变村提留、乡统筹费等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将村提留、乡统筹费等专项资金无偿调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劳务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应按夏秋两季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市、区)、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在作出决算方案前应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乡人民政府每年年初应将上一年农民负担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农民负担预算方案提交
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务院及其部委和省关于取消各项收费、集资、基金、罚款项目和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的规定。
市及市以下人民政府设置向农民收取费用的项目,必须按国务院《条例》规定执行。市及市以下人民政府无权自行制定向农民收费的项目。
第十六条 乡村中小学危房修缮、改造和新建校舍以及改善教学基本条件,所需经费应坚持多渠道筹集,不足部分确需向农民专项集资的,由乡人民政府提出集资方案,经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建设、教育等有关部门现场勘验鉴定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
准。向农民集资的数额应当控制在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一以内。
乡村中小学危房标准和勘验鉴定办法,按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勘验鉴定的基础上,以乡为单位制定二至三年危房修缮和改造计划,在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准因其他资金不到位而转嫁给农民,以避免在合同外年年向农民集资。
第十七条 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者应向农民公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出示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并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款单据,否则农民可以拒交。
第十八条 面向农民的服务性费,必须坚持“谁服务、谁收费,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按户、人口或承包土地面积平摊。
第十九条 农民除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外,有权抵制、拒交任何非法收费、集资和摊派。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行为,均有权向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调查核实,并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增加农民负担项目或超标准收费的,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执行,并如数退还非法收取的款物。对增加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由乡人民政府在下一年度用工计划中扣减,或由用工单位按当地劳务价格偿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还应当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无偿调用、挪用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等专项资金的;
(二)采用非法手段,强行向农民收费的;
(三)继续执行国务院及其部委和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集资、基金、罚款项目及达标升级活动的;
(四)对检举、揭发、控告和抵制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的。
前款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拒绝或未按规定期限和标准履行义务的,给予批评教育,令其按规定履行,逾期可按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利率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以国家统计局批准、农业部制定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报表和计算方法统计的农民人均所得。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0月23日
关于防范“求职信”病毒和“尼姆达E”(NIMDA.E)病毒的紧急通知
中国水利信息网络中心
关于防范“求职信”病毒和“尼姆达E”(NIMDA.E)病毒的紧急通知
近日,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中心陆续接到计算机用户受到两种病毒感染的报告,经分析确认,两种新型病毒的机理与“尼姆达”病毒相似,均为利用IE浏览器漏洞,通过电子邮件传播并且传播速度较快,危害性较大。其中一种病毒体代码含有英文求职信的内容,故称之为“求职信”病毒,另一种病毒则为“尼姆达”病毒的变种,称之为“尼姆达E”(NIMDA.E)。计算机系统如感染上述病毒后,系统运行将变得非常缓慢,严重时可造成系统瘫痪。
一、“求职信”病毒的技术特征和预防方法
1、 病毒的技术特征:
(I'm sorry to do so,but it's helpless to say sorry.
I want a good job,I must support my parents.
Now you have seen my technical capabilities.
How much my year-salary now? NO more than $5,500.
What do you think of this fact?
Don't call my names,I have no hostility.
Can you help me?)
该病毒通过电子邮件传播,邮件的主题从下列中随机选取
Hi
Hello
How are you?
Can you help me?
We want peace
Where will you go?
Congratulations!!!
Don't Cry
Look at the pretty
Some advice on your shortcoming
Free XXX Pictures
A free hot porn site
Why don't you reply to me?
How about have dinner with me together?
Never kiss a stranger
附件的名称也是随机的,如Nxrj.exe,Uruo.exe,Vws.exe。如果用户使用微软的Outlook收发电子邮件,那么在预览含有该病毒的邮件时,病毒已经被执行。病毒一旦运行,将在C:\Windows\System下生成两个隐含文件Krn132.exe和Wqk.exe,修改注册表,添加多个键值如:
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Run\Krn132=C:\WINDOWS\SYSTEM\Krn132.exe
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Run\WQK=C:\WINDOWS\SYSTEM\Wqk.exe 同时感染PE文件和.scr文件。
一旦感染此病毒,系统将变得非常缓慢,并且该病毒还可以通过取Outlook地址簿中的邮件地址自动传播给其他用户。在Windows\temp目录下会创建很多以字母K开头的EXE文件。当在某些月份的13日时,病毒会用“0”覆盖文件,导致系统瘫痪。
2、 预防办法:建议用户将Internet Explorer 升级到
IE6.0版本或安装IE5.5的SP2可对该病毒起到防范作用,IE5.0的用户也可通过修改INTERNET选项来防范病毒,将“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下载->文件下载”设置为“禁用”即可。当收到可疑邮件要求用户选择将文件打开、存盘或取消时,选择“取消”,而不要选择“打开”。或者让用户选择是否下载文件时,应选择否定。
二.“尼姆达E”病毒的技术特征和预防办法
该病毒与NIMDA蠕虫病毒的机理相近,利用IIS的漏洞,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附件、网络共享和文件方式进行传播。
1.当该病毒通过电子邮件传播时, 其附件的名称为sample.exe,执行该文件时,在C:\Windows\Temp 内建立名为meXXXXX.tmp.exe的临时文件.这个文件是e-mail格式,并且包含蠕虫所夹带的病毒代码。
2.若是IIS,则会在C、D或是E磁盘的根目录下生成httpodbc.dll 文件,并且造成网络阻塞
3.在Windows X/ME 系统中, 会在C:\windows 目录下产生 LOAD.EXE
4.在Windows NT/2K 系统中, 会在Windows 目录中产生隐藏文件CSRSS.EXE
被该病毒感染后,Windows 9X系统中的system.ini文件内容被修改
system.ini正常情况为:Shell = explorer.exe
感染病毒后变为:Shell = explorer.exe load.exe -dontrunold
并在C:\WINDOWS\TEMP文件夹下产生大量的临时文件sample.exe,其长度为56K。
请用户及时下载安装补丁程序
对于安装IIS的NT/2000服务器,要下载安装如下补丁:
http://www.microsoft.com/technet/security/bulletin/MS01-044.asp
对于所有的IE浏览器(5.0版本以上的系统),要下载安装如下补丁:
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5.0 SP2
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5.5 SP2
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6.0
若以上均不可行,请到以下网址下载补丁程序:
http://www.microsoft.com/windows/ie/downloads/critical/patch9/default.asp
水利部网络中心目前正在密切监视该病毒的发展动向,瑞星公司、趋势科技公司、金山公司、冠群金辰公司报告了该病毒的处理方案。鉴于病毒同时具有多种传播渠道的特点,其传播速度会超过以往的病毒。希望广大计算机用户及时下载安装补丁程序,升级杀毒软件,遏制病毒的传播、蔓延。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与63202557联系。
中国水利信息网络中心
2001.11.09